新乡市人事局是新乡市政府综合管理全市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
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
负责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贯彻国家人
事管理政策和法规;对全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
协调服务;编制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的
工资基金,负责全民所有制单位人事统计及统计分析工作。
2、
制订全市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法规和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全市企业、事
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3、
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各项配套法规,制订我市国
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奖励、纪律、职务升降、任免、培训、交流、回避、
工资福利、辞职辞退、退休、申拆控告等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对实旋国家公务员制度
工作进行综合管理、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各县(市)、区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
4、
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
员的考核工作,制订年度考核及业务考核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办市政府管理的
国家公务员的任免工作和部分领导人员报市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事项;综合管理政府
行政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协调各部门的全市性表彰活
动;承办落实干部政策的工作。
5、
制订全市人才流动的政策、规划和实施办法,培育和管理人才市场;承办市直单位
(不含党群系统)和中央、省驻新单位科以下人员的调配;管理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6、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制订有关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有突出
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推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海外专家来新
定居的安置服务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的派出和回国安置的协调工作;负
责有关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
7、
归口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制订职称改革、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定
和资格考核、职务聘任的政策规定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8、
综合管理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工资福利工作,对市直机关、事
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工作进行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
工作。
9、
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工作,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工伤、
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
10、 参与制订全市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
管理全市毕业研究生、大中专
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制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分配制度、调配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非
师范毕业生的派遣和不包分配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引导大中专毕业生逐步进入人才
市场。
11、 贯彻国家关于军官转业安置政策,
制订全市转业军官的安置办法、安置计划、培
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12、 贯彻国家关于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我市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协调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
休工作。
13、综合管理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和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
育工作;指导新乡行政学院培训公务员工作。
l4、负责管理全市人事系统调研工作,负责人事信息和宣传工作,负责来信来访、上报
批转我局有关人事工作方面的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